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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尝试对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审理

时间:2012-10-22 14:56 点击:次 [返 回]

近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对四起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新华区人民法院采

用简易程序集中审理机制的一次大胆尝试。集中审理模式可大大缩短审限,被告人羁押时间也可缩短。

对接新刑诉法 尝试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审理

采用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审理模式是新华区法院刑事审判人员对接新刑诉法的有益尝试。

据了解,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对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做出了修改,即将原有的“公诉人可以不出席法庭

”改为“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席”。针对新规,石家庄新华区法院积极探索刑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尝试推行对适应简易程序审

理的刑事公诉案件实行集中开庭的审理机制。

为了给刑事审判人员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审理案件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新华区法院与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新华区公安分局召开

了公检法联席会议,三家经过磋商共同出台并会签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就适用

范围、庭前准备和庭审程序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次集中庭审时,新华区人民法院邀请省、市、区县检察机关和新闻媒体旁听监督庭审,并组织本院业务庭室审判员观摩庭审。

一上午时间,对被告人孙菊霞诈骗案、冯志玲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对赵明洋、赵明杰故意伤害案适用合议庭简易审理模

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由观摩组成员领导进行了点评,并对庭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指正。刑事审

判人员针对检察机关及新闻媒体的问题进行了答疑。

集中审理模式大大缩短了审限。据介绍,集中审理开展以前,庭审时间比较宽松,一般半天时间只安排一个庭审,集中审理后一

上午时间可以安排三到四个庭审,且当庭宣判;简易程序审理的轻微刑事案件从立案到送交执行的期限,也由原来的20天缩短为

10天;原来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一个半月,现在也可缩短近20天。 由于审理期限的大大缩短,被告人自法检换押至

送交执行的期限也大为缩短。另外,集中审理可以有效整合公检办案资源,在保证审判公平与高效的同时,也解决了刑事案件案

多人少的矛盾。

集中审理制追求公平高效 尚在探索还需完善

新华区法院研究室曹江红对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

法庭”表示赞同:“这样的修改强化了检察机关对法庭审判的监督,更能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新华区法院对接新刑诉法,

尝试集中开庭的审理机制则缩短了审限和被告人的羁押时间,提高了效率。

但曹江红认为,集中审理追求的是效率和公平的结合,是在缩短时间的同时,保证案件审判的质量。“这一机制并不是将其中的

所有程序一律简化,审理最为关键的部分,例如质证环节和量刑环节并不会因此简化,检察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都会详细陈

述,谨慎核对,绝对不会简单处理。”

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审理机制是法院在新刑事诉讼法之下的大胆探索,这种新型的审理模式还处于摸索状态,所以对案件的适用范

围也有相应的规定。集中审理模式针对的是案件情节轻微简单,事实清楚,或被告人主动认罪的事件。

曹江红介绍:“为了保证案件审判的公正性,法院在开庭前会做大量的准备工作。虽然目前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尚属摸索过

程,所以还需不断完善,才能真正达到公正和效率的完美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