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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何时不是焦点?

时间:2013-01-10 16:32 点击:次 [返 回]

  9日,民工王双根致电求助本报记者,称他在南昌市同创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做完了工程,老板却拖欠近半工程款不付,多次索要无果。而记者前去采访,承包商负责人却矢口否认拖欠工程款一事,还声称压根不认识王双根。由于做工时只是口头约定,王双根陷入了讨薪难的窘境。

  据王双根讲,去年3月,通过朋友介绍,他接下了南昌市同创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一份活,专门为红谷滩某楼盘制作并安装复式楼楼梯。“我是拿计件工资的,一开始跟装饰公司老板罗化讲好了价格,每套楼梯制作加安装费用总计400元。”就这样,王双根一次性制作并安装好了50套复式楼楼梯。

  王双根称,第一个月的工程做完了50套后,罗化并没有为他结清工钱,拖欠了三四千元左右。由于是朋友介绍,他没有跟罗化所在的装饰公司签订书面劳务合同。考虑到还有几百套楼梯要做,他也没有催促罗化付清拖欠的工钱。王双根雇佣了几名工人,用了5个多月的时间,制作了457套复式楼楼梯。“做好楼梯后,他突然提出不让我安装了,他另外请人安装。只答应付我每套200元的制作费用。”罗化先后累计付了58000元的工钱给王双根,另外的3万余元工钱一直拖欠着。王双根将一份清单给记者看,加上罗化答应的每月采购补贴,对方累计拖欠他49369元的工钱。

  王双根告诉记者,他多次前往南昌市同创基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找负责人罗化讨要欠款,每次得到的都是推脱之词。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王双根甩出了一句狠话,说要把装好的楼梯拆掉,结果竟遭对方围殴。

  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的,当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时,雇佣活动则表现为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行为。从王双根与该公司的关系来讲,属于雇佣关系。“如果没有签订合同,王双根可以凭在该单位做工时的相关证件、工作服等申请劳动关系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