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天浩律师事务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石家庄天浩法律事务所
电话:0311-86072458
手机:18931976128 13313311852
传真:4008892163转315087
Q Q: 369625113
E-mail: fxdlls@163.com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83号棉宏大厦1楼122室、123室
当前位置: 主页 > 司法判例 >
7岁幼子告父亲 还我三鹿赔偿款

时间:2012-11-23 16:10 点击:次 [返 回]

  因为一笔不足3万元的赔偿款,父子对立;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年仅7岁的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昨日,法院审理后,还给7岁男童一个公道……

  小龙出生于2005年1月,5岁那年父母因感情问题离婚,小龙由母亲抚养。小龙出生后体弱多病,经常入院治疗,而其频繁入院的缘由,2011年终于揭开了“盖头”——小龙因服用三鹿奶粉导致肾结石。

    2011年9月22日,经省消费者协会代办,三鹿集团一次性向小龙赔偿28000元,但这笔款却被父亲王云领取,且未交付小龙进行后续治疗。在多次讨要无果后,2012年6月,小龙在母亲陪伴下,将父亲王云告上法庭,要求返还28000元赔偿款。

  针对母子二人的诉求,父亲王云在开庭时辩称:小龙自出生后多次住院治疗,先后共花去医疗费50000元,这些钱都是向他人借的。自己虽然与小龙母亲离婚,但给儿子借钱治病的事实确实存在,所领取的28000元赔偿金已偿还了儿子住院期间医疗费的借款,不存在返还问题。王云请求法院驳回小龙母子的诉讼请求。

    永登县法院综合案件材料后,认定小龙因服用三鹿奶粉造成身体伤害,三鹿集团给付的赔偿金28000元应归小龙所有。王云未经小龙法定代理人同意,私自领取该笔赔偿金并占为己有,依法应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