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蹊跷的“敲诈勒索政府”案
张 君 通讯员 郭世平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9日 16:19
继山西农民敲诈勒索政府案后,河北又出同样新闻。因举报乡村干部截留克扣退耕还林款一事,农民张秀山家两次被炸,却投告无门,无奈的张秀山选择了上访。为罢访镇政府放低身段,对被纵火的张秀山给予了赔偿,可张秀山却仍未放弃上访,于是,敲诈勒索罪名再一次横空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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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引发质疑
针对张秀山敲诈勒索镇政府(未遂)一案,张秀山的辩护人、河北咏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德全指出:就本案而言,张秀山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政府给予破案,给予解决问题,是正常的权利救济方式,而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敲诈行为。敲诈勒索罪,往往是强势者使用威胁和要挟的方法对弱势者产生心理上的恐惧和影响,进而使受害人被迫交出财物。公民和政府之间,政府是天然的强势,掌握着公共资源和国家权力,一个公民的上访诉求怎么能说是敲诈政府呢?况且张秀山还身在拘留所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又怎能通过自己的行为使政府工作人员产生心理上的压力和恐惧呢?法律的作用在于引导公民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为,如果说一个正常的诉求都被认定为是犯罪的话,那么今后谁还敢维权?谁还敢上访?上访过程中谁还敢提出要求?法律的指引和教育作用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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